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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研发投资抵减
(提醒) 务必于5月底前申请

过去认定单位为国税局,因为认定过于严苛,多年来为产业诟病,并有许多争议。
103年度以来,政府经过多次办法修定,
改由工业局为本产业之研发投资申请之审核认定

大幅提高申请件数之通过成数 (从不到一成,升高到五成以上)!

依据中小企业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办法[请按下方按键下载] 第12条规定,中小企业2016年研究发展支出欲适用投资抵减者,已开始申请,并提醒应在5月底前,检具相关资料,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工业局),申请研究发展活动的认定。

申请适用研究发展投资抵减之公司,应符 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依公司法设立之公司。 二、最近三年内未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 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


检具相关资料,包括: 中小企业的组织系统图及研究人员名册、研发单位研究用的消耗性器材或材料及样品纪录,或是购置使用专利权、资料库、软体程式、系统的契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若是中小企业有委託国外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研究,或聘请国外大专校院专任教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费用;或是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公司共同研究发展的支出须申请专案认定者,应与研究发展活动认定的申请案併案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于收件后并于申报期间截止日后七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送交中小企业的公司登记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核定投资抵减税额,但如有特殊事由,主管机关可延长审查期间二个月,并通知在地税捐稽徵机关。

申请相关书表 及 连络窗口:请按此进入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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